交通肇事罪何种情况下不能减、缓刑罚?天用专家以案释法!

案情简介

一场车祸夺去了一个年轻的生命,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肇事方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者负次要责任。检察机关针对肇事司机提起公诉后,受害者家属聘请了当地的律师负责民事赔偿的部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的金额保险公司基本能够赔偿。因肇事方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直未联系受害人家属,也没有垫付丧葬费,所以当事人又委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负责此次事故的刑事部分。

委托人诉求     

受害人家属主张15万元的谅解费,若被告人不支付,则要求追求实刑。

办案经过     

接到该案时,天用律师得知,法院通知本月18号开庭,时间比较紧急,在调取卷宗的同时和法官联系得知被告人只愿意另外支付谅解费3万元。但家属主张的谅解费金额为15万元,所以本案在开庭前,我方委托人一直未与被告人进行调解。

被告人从事故发生后,仅在近期联系过一次受害人家属,还是在开庭前,且被告人同意垫付的丧葬费实际并未垫付,所以受害者家属认为被告人对于其死者的死亡没有一点悔意,始终在找理由逃避责任。

开庭过程中,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天用律师最终将谅解费争取至7万元,委托人家属并未同意,只求实刑,其诉求应会得以实现。

律师点评   

如果被告人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是否会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本案从发生事故后,从被告人的各种表现:未与被害人家属积极联系、没有积极赔偿的态度,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未垫付丧葬费、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来证明被告人没有悔罪表现,不应适用缓刑。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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