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开立后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
出现持票人无法兑付的情形,
也就是常说的 “空头支票”,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一个案例为您解析!
案情
原告(某公司)是被告A公司某建设工程的专业分包商,由于被告A拖欠原告工程款未给付,被告A给原告出具了一张票据金额为60万元的转账支票,可当原告持该转账支票向银行兑付票据款项时,却被该银行告知:支票签章与银行预留签章不符,拒绝付款。这时候,原告才发现收到了一张“空头支票”。
被告B是被告A的关联公司,曾向原告出具《承诺函》一份,承诺上述支票金额由被告B于约定日期前全额支付。但付款期限到期后,二被告仍未付清票面款项,原、被告双方为此成讼。
法院审理
本案中,原告持有被告A作为出票人的转账支票,因出票人签章与银行预留签章不符而未能兑现,致使原告无法取得票据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出票人被告A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判决被告A向原告支付票据款60万元,一并支付相应利息。
被告B向原告出具《承诺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被告B对以上被告A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