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全施压,讲利害促调解,收回50万工程款!

未签订施工合同  没拿到工程款

2018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因业务需要,共同签订了《北京某购物中心幕墙、外立面照明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北京某购物中心幕墙、外立面照明等工程。

合同签订后,B公司并未实际施工,而是交由裴某进行施工,裴某与B公司未签订合同。裴某指派童某为项目经理,管理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工作。

裴某施工后,由于A公司的原因,该工程并未实施完毕。2021年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乙方(B公司)从甲方(A公司)项目撤场,甲方支付乙方各项费用570648元,但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裴某却未拿到一分钱。经过与两公司多次协商索要工程款均未果。

促成案件和解  收回50万工程款

情急之下,裴某找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的律师,决定将无法解决的难题交由天用律师来解决。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地询问了案件情况,并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将证据予以整理完善。天用律师按照程序撰写诉状进行了立案等工作。这些工作都比较顺利,但是在保全环节,却出现了一些阻力。法院法官坚持不同意进行财产保全,一直在表达对方比较有实力等等之类的话。

当时天用办案律师也向法官表示,不管对方是否有实力,这和保全是两码事。有实力为什么不支付工程款呢?这个过程一直持续了半个多月,天用律师一直在据理力争,最后在律师的坚持下也取得了效果,对方主动和我们联系。

虽然和我们联系,但是对方提出了一些苛刻的条件,如让我方承担比较多的税款、进行较大的让步等,我们仍然坚持没有同意,并向其讲明利害,我方有和解的意愿,也是可以作出一部分让步,但是不会让步太多。另外,办案律师和对方的项目经理说,我们会继续申请保全。如果因为保全这个事情耽误了公司的运营,看看将来被追责的是谁。

后来,在双方的协商下,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成功收回50余万元工程款,撤诉结案!

律师小结

无论在办理何种案件时,如果遇到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和操作,都要捍卫委托人的利益,将法律的公平、公正坚持到底。无论案件标的额高低,都应当调解先行,既节约了委托人的时间,也减少了诉累。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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