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活动导致自己林地受损,
如何要求对方赔偿合理损失?
又该如何界定这份“合理损失”的价值?
2005年5月25日,付先生与某乡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20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林木承包合同》,付先生承包了9.5亩林地用于栽种大杏扁,承包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2010年,某矿业集团在该区域进行开采活动导致大面积地表塌陷,付先生精心呵护的林地瞬间变得满目疮痍,那些曾经郁郁葱葱的树木,如今却是树木折断、东倒西歪。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付先生的内心充满了无助与焦虑。他多次尝试与矿业集团沟通,希望对方能够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给予他足够的损失补偿。
尽管乡人民政府与矿业集团达成了一定的费用补偿协议,但付先生收到的补偿款却远远不足以弥补他的实际损失。
每当夜深人静时,付先生总会独自徘徊在那片受损的林地上,望着那些残破的树木,心中五味杂陈。他深知,仅凭一己之力难以讨回公道,于是决定将希望寄托于法律,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接到付先生委托后,天用律师以专业的视角审视了付先生的案件。天用律师深知,这起案件关乎付先生的切身利益,于是准备面对挑战,决定为付先生讨回公道。
天用律师收集林地现场的各种证据资料,多次与矿业集团进行激烈的谈判,争取合理的补偿款;同时积极推动诉讼程序,意在以诉促调。
在庭审中,矿业集团表示已经与乡人民政府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拒绝再支付额外的赔偿款。天用律师为付先生的损失据理力争,极力促成双方调解,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卓越的谈判技巧,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如同一纸胜利的宣言,宣告了付先生林地损失追偿之路的胜利。矿业集团同意支付付先生满意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及诉讼费损失,这一结果让付先生深感欣慰与感激。仅5个月的时间,本案和解圆满结案,付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口碑服务非常认可!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