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名下房产却无法继承!原因让家人惊呆!

案件亮点:其他继承人即使找不到,也可以正常处置房屋遗产。

1 案情简介

韩大(曾用名张某)与马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73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韩一。2002年,韩一、马女士购买望京某小区某号楼房屋,于2002年6月10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登记在韩大名下。

韩大于2003年2月20日去世,于2004年6月2日注销户口。现韩一与马女士想处置这套房屋,但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于是找到天用律所的律师希望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天用律师接手了案件,首先进入调查取证阶段,在韩大的档案里发现韩大在此之前有一段婚姻,并生育了四个子女!随后天用律师开始了立案等一系列工作。

该案顺利进入庭审流程,审理中,经向韩大生前单位调查其档案,其自行填写1967年与前妻谭某系经法院调解离婚,与前妻所生育的三子一女分别为张一、张二、张三、张四,均由谭某抚养,但无谭某、张一、张二、张三、张四的身份信息。律师多次前往档案室及韩大的户籍地,均未获取到以上四位继承人信息,随后天用律师递交申请,委托法院调查,经法院多方调查,仍未能查询到谭某、张一、张二、张三、张四的任何信息。

在查询的过程中,因年限长、无照片等问题给查询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期间还涉及到审限问题。和法官沟通后我们同意先撤案再立案,在第二次立案后,律师又前往韩大户籍地东北去查询,但是凭借手中的资料只有韩大早年自己写的档案,在去韩大之前的工作单位以及当地户政核实后,均未查到其他子女信息。

经律师与法官询问,马女士及韩一均不知以上几位继承人的存在,韩大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来北京后就未与之前的家人联系,以上继承人也未对韩大尽到过赡养义务。

律师与法官多次沟通,最终的方案是先对以上继承人公告,后在判决中对以上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予以扣留,后期可直接向韩一主张。

最终,法官采纳了天用律师的观点。涉案房屋韩大的份额由韩一继承,即涉案房屋50%由马女士所有,50%由韩一所有,其余继承人每人折价10万元,在其主张继承权利时由韩一给付。

 

2 律师点评

对于疑难案件,需要和法官充分沟通,本案中,律师和法官沟通了近三年之久才有以上的结果,如果中途放弃,很有可能就达不到客户处置房屋的诉求。抓住其他继承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这一点,并和法官表示我们愿意将其他继承人享有的份额给他们,只是目前因为经济原因需要先处置这套房屋,后期其他继承人出现的话,我们肯定积极配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结果才如人愿!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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