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不上社保,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2021年,李某入职某工程公司,任绿化经理一职,月工资15000元。入职后,从事某城区文化公园的绿化工作,但该工程公司一直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也并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在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后,迟迟不能正常支付李某工资,特别是连李某出差的差旅费及垫付的款项都未能全部报销。李某多次向某工程公司讨要薪资,却被无限拖延。

李某自入职以来,兢兢业业、付出时间和精力,甚至自己垫付款项,但公司却在李某出劳动的情况下理所当然不支付工资。李某多次找公司的法人、董事长协商,均被拖延、敷衍,导致李某生活都存在困难,无力支撑生活开销。

委托人诉求

要求公司将工资、差旅费、垫付费用全部结清。

办案经过

万般无奈之下,李某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便多方咨询,最终找到了天用律师事务所为其维权。

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且对于月工资基数也尚需举证。结合李某能提供的证据,以及我们对案情的把握,天用律师认为以诉促调是最优的方案。为此天用律师拟定了多项的仲裁请求,指导李某提供聊天记录、有限的公司支付凭证、实际参与工作的证明、在工地的证明、签字的工作文书、钉钉记录等作为本案证据。

经过天用律师对案件研讨、汇总整理材料、与李某沟通案情,4月21日拟定李某认可的诉讼文书,4月25日提交李某立案材料,4月26日立案成功。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立案成功后,我们积极与李某沟通,引导李某如何进行调解。尽可能在工程未完工前,在某工程公司的甲方的关注下,达成调解方案。

办案结果

本案开庭当天进行庭审前,天用律师拿出提前准好的调解协议,为双方在庭外进行调解。最终某工程公司同意支付李某工资、差旅及垫付费用,李某也同意撤诉,本案告结。

 

案情亮点

抓住工程还在施工中、某工程公司需受甲方约束,从而尽快立案、尽快调解,最终达成调解。

律师点评

诉讼/仲裁是李某主张权益的途径,但诉讼/仲裁的终点不一定是判决或裁决,也可能是调解、和解、撤诉,可无论是哪一种方式,能达到李某利益最大化才是终点。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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