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友转账送金饰,女方并非真心结婚,天用助力悉数要回!

案情简介:

郭先生与袁女士经朋友介绍相识,双方都曾有过婚史,经过了一段时间相处,彼此逐渐了解便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郭先生发自内心地以结婚为目的开始与对方交往。

 

交往期间,郭先生应袁女士要求,通过微信转账等形式将钱款转交给袁女士。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郭先生向袁女士分别转账6666元、1000元、1020元、5000元、500元几笔款项;购置一条价值5800余元的纯金项链和一套价值1800余元的化妆品交给袁女士。

郭先生本着与袁女士结婚的初衷,尽可能满足袁女士的诸多钱款要求,但是袁女士仍不满足!且在与郭先生交往期间,袁女士与其他男士同时进行交往,郭先生得知此事,深感受伤,此时才明白袁女士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真心与自己交往。

袁女士上述行为,不仅欺骗了郭先生的感情,也有骗取郭先生钱、物之嫌疑。带着失望郭先生来到北京大律“云律所”开鲁门店寻求帮助,希望求助北京律师将恋爱期间为对方付出的财物要回。

通过天用律师努力,将财物悉数要回

天用律师接到案件后了解整个事情经过,细致地将郭先生为对方花费的每一笔款项全部列成清单并保存了转账记录,避免对我方不利的表述和自认,后将案卷材料准备齐全诉至法院。

庭审中,天用律师表达专业代理意见:

首先,我方委托人作为一个中年男士,深深地渴望有一个稳定的家庭,但是对方不仅无视我方当事人渴望家庭的期望,反而利用男方的善良,在与其交往期间,还与其他男士同有交往关系,深深地伤害了我方当事人。

其次,我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与对方相恋,对其所有的赠与行为都带着彩礼性质,因袁女士没有与郭先生结婚的想法和目的,故郭先生支出的所有款项应全部归还。

再次,本案虽为赠与合同纠纷,但杨先生的赠与行为带有彩礼的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

 

案件最终得到满意的结果,被告当庭就返还了郭先生财物,此案得到圆满解决!为表示感谢,郭先生送来锦旗一面,感谢北京大律“云律所”律师的细心和耐心以及专业的办案能力!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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