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法律纠纷时,选择一家实力雄厚、专业可靠的律师事务所至关重要!
2014年,石某承包工程,在王先生处借款55万元,约定利息二分,后向王先生清偿了18万元。2015年7月1日,王先生与石某、郝某、王某签订协议书,确认截至2015年7月1日石某、石某1(石某的大儿子)二人欠原告借款本金37万元。
其协议载明,石某、石某2(石某的二儿子)将其与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作开发权转让给郝某。约定该项目竣工后,郝某用所得利润清偿借款或者以所建项目房屋抵所欠借款。如不足以清偿全部款项,未清偿部分仍由石某、石某1偿还,沈某、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王先生多次催要,对方迟迟不还款,而且债务人石某于2015年病逝,王某、石某1、石某2是其法定继承人。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案涉项目已竣工或已经具备销售条件,未达到合同履行目的为由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面对一审败诉这个不利的判决结果,王先生意识到需要寻求更专业、更强大的律师团队来争取二审的胜诉机会!遂找到并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当事人王先生的诉求是二审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接案后,天用律师仔细向王先生核实案情,认真查阅一审审理案卷、判决书等,并指导王先生前往案涉项目现场进行视频录像取证。由于本案涉及的人数众多,被上诉人有8位之多,每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并不相同,所以既要从事实出发,查找一审审理的漏洞,又需要向王先生不断核实有无新情况、新问题,建议王先生多了解、多打探。
果然,在本案一审判决半年以后,天用律师发现又有一起与王先生案情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件有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天用律师了解情况后,立刻将该份判决书作为本案上诉的新证据向中院提交,开始时承办法官不以为然,但是在天用律师再三强调“类案同判”,积极争取后,承办法官开始重视,经过二次庭审最终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王先生的诉请!
律师点评
二审找到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断正向影响法官,最终直接改判,支持诉请!
在签订合同时谨慎使用附加条件的条款,应事先预料未来如果约定条件根本无法达成时的处理方式,建议签订合同之前,交由专业律师进行审查,防患于未然!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