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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工程欠款要不回,还被起诉“支付151万违约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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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22
来源:
工程完工后,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
对于超出合同内的增项更是分文未付,
还遭到甲方的先行起诉,
要求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等151万,
面对这种不利情况,该怎么办?
01 案情介绍
2020年6月,内蒙古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化工公司”)与江苏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分别简称“建筑公司”“分公司”)经过协商,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分公司承建化工公司“2000吨/年三苯基氯化锡、5000吨/年水性颜料色浆项目”的土建及钢结构工程,合同总价2380万元,工期260天。
工程实际于2022年12月完工,远超合同约定工期。化工公司一直拖延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068万余元及逾期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0万元等。
02 千万工程欠款纠纷
建筑公司的李总对此心急如焚,心头一片阴霾,他十分担心这笔巨款若迟迟不到位,会严重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进而波及员工工资发放、供应商款项结算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这每一个问题都在增加他内心的焦虑与不安。
而此时,化工公司先行下手,将建筑公司起诉到法院,主张建筑公司存在逾期竣工、未移交竣工验收资料、未整改质量问题等违约行为,诉请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等合计151万元。
这对于李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四处奔波协调了各方资源,工程款纠纷依然没有有利进展,走投无路之下,李总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委托,希望借助天用律师的力量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
天用律师迅速成立专案组,对于李总的案件资料进行研讨,总结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1.竣工验收义务:化工公司指控建筑公司未移交资料导致无法验收;建筑公司辩称已提交资料,但因工程款拖欠及审计争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2. 工程质量问题:化工公司以单方委托的检测报告主张质量问题;建筑公司称已通过初步验收并整改完毕,检测报告程序违法。
3. 工期延误责任:化工公司归咎于建筑公司管理不力;建筑公司抗辩称延期系化工公司未支付进度款、合同外增项、疫情及冻土期等不可抗力所致。
4. 工程款支付:建筑公司主张化工公司拖欠工程款;化工公司以未完成验收及审计争议为由拒付。
5. 履约保证金返还:建筑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化工公司以工程未验收及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因对方已经起诉,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公司的权益,天用律师提出了反诉的策略,要求化工公司支付工程款1068万余元及逾期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0万元等,合计1177万余元。
03 庭审全力争取获胜诉
化工公司主张:建筑公司逾期635天竣工,未整改防火涂料等质量问题,且未移交验收资料,构成违约。
建筑公司抗辩:工期延误系因化工公司未完成前置工序、拖欠进度款、合同外增项及不可抗力;工程质量已通过验收,检测报告系单方委托且程序违规。
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造价核定2626万余元,扣减已付款项后,化工公司尚欠付1061万余元。
经过天用律师在庭审中有理有据的阐述,法院认可,认为工期延误主因系化工公司拖欠款项及不可抗力,故化工公司主张违约金不成立;检测报告因程序瑕疵未被采信,驳回了对方主张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履约保证金返还、律师费承担等。
本案通过司法鉴定厘清工程款争议,法院基于合同义务与公平原则,部分支持双方诉求,法院判决:
1. 支持化工公司部分诉请:建筑公司需30日内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2. 支持建筑公司部分反诉:化工公司需支付工程款1041万余元及利息。
天用小结:
该案凸显建设工程合同中验收程序、工期顺延事由及证据合法性的关键作用。法院严格审查单方委托检测的合法性,强调鉴定依据的客观性,为类似纠纷提供了举证责任分配与不可抗力认定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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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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