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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贷款后,将钱转借给朋友,借贷关系有效吗?可以要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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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4-27
来源:
生活中,时常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有些人选择把从银行贷到的款项转借给朋友,以解决朋友的燃眉之急。
这面锦旗的背后就是一个关于“从银行贷款后,将钱转借给朋友”的案例,这样的转借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转借者是否可以向朋友收取利息呢?
来看锦旗背后的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
邢女士、王女士和宋女士三人系朋友关系。
2022年3月14日,邢女士、王女士因贷款资质受限原因,向宋女士提出以宋女士名义办理平安银行《个人信用贷款》及平安普惠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279000元及200000元,并承诺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贷款本息均由邢女士、王女士负责偿还,宋女士与邢女士、王女士于当日签下《借款协议》。
宋女士交付款项后,邢女士、王女士只陆续偿还了2022年4月14日到2022年11月14日期间八期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及平安普惠贷款服务费、保险费、担保费。
后续发生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及平安普惠贷款服务费、保险费、担保费,经宋女士多次催促,邢女士、王女士均未支付。故宋女士作为原告将邢女士、王女士诉讼至法院,宋女士仅在本案中主张来源于27.9万元平安银行贷款而出借的微信转账28150元及现金交付20万元。
此时,作为被告的邢女士不知所措,在家人的建议下找到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邢女士也诉说了这几年期间的不易与苦衷,希望天用律师帮助自己出庭应诉,降低损失。
助力减损
天用律师通过对协议、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各类资料收集与整理,提炼出本案答辩观点:
1、双方的借款是在第三方公司操作下由原告从银行贷款之后转贷给被告,原告出资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关于本金,原告交付给邢女士的本金仅为228000元,这笔钱20万元是原告让他的朋友以现金的方式交给邢女士的,另外28000元是通过微信转账,邢女士通过微信和银行卡已经还给原告152719元,本金还剩75281元;
3、关于利息,因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关于利息的约定为无效,不应适用。对其他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本案是套取贷款转贷,无效,仅对收到款项进行偿还。
法院认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通过微信转账的借款部分,需要偿还欠款金额。于是法院判决被告邢女士、王女士返还原告宋女士款项78714.16元及利息。
专业才能高效,这一判决结果从对方主张21万元,减损到不到8万元,大大降低了邢女士的损失,达成了她内心的预期金额,同时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得到了邢女士的认可,这就是文章开头那面锦旗的由来!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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