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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谎称“是合伙关系,要共担亏损”,怎么要回52万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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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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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干完了,发包方却拖欠工程款,还谎称“双方是合伙关系,要共担亏损”,祁先生和马先生(两人是合伙关系)作为实际施工人没有关键证据,且马先生不同意起诉,要回工程款面临重重困难。

天用律师力挽狂澜,找到案件突破点,获得胜诉,要回全额工程款51.7万元和利息。祁先生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天用律师办案的专业水平十分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谢意!

 

【案件回顾】

祁先生与马先生经过协商达成合作,两人合伙干工程,经过中间人王某的介绍,与江苏某建筑公司及其西安分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祁先生与马先生对某地某工程项目的样板房进行室内装修施工。

此工程在2020年完工,建筑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祁先生与马先生的工程尾款50多万元。2021年11月23日,祁先生与马先生与对方一众人员签订了《会议纪要》,对于已付款项和未付款项进行了详细约定。

祁先生不愧是在工程领域多年的“老手”,法律意识非常强,几年间多次催要工程款,留下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解决了诉讼时效的问题。

建筑公司负责人从刚开始借口拖延支付,到后来又说“两方是合伙关系,需要共同承担项目的亏损”,到2023年8月突然失联。

这下,祁先生彻底慌了,一直以为只要自己努力要账就一定能要回来,可万万没想到对方公司搬家、微信和电话都拉黑自己,逃避支付工程款。

祁先生多次找合伙人马先生商量下一步对策,但是马先生面对建筑公司不支付工程尾款的问题非常淡定,认为“可以再等等”。祁先生却认为,工程款已经拖欠3年了,当务之急是立即起诉,只有用法律武器才能要回工程款,等待是不会有结果的。

【律师办案风采】

2023年11月,祁先生独自一人找到北京天用律师,希望天用律所帮助自己起诉建筑公司,要回工程款。

天用律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对案件情况的研讨和整理祁先生的证据资料,总结出了案件争议焦点:

1、合伙承建的工程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2、建工法律关系与投资合作法律关系的区分;

3、以现金方式进行交易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法官采纳;

4、管辖权异议问题处理。

案件难点:

1、关键证据《会议纪要》没有原件;

2、合伙人马先生的授权委托书未被法院认可,且当事人和法院均联系不上马先生,面临着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3、某个项目材料款20多万元,均是祁先生用现金进行支付,4张收条主体无法出庭作证说明情况,面临着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4、因案件情况复杂,处理周期较长,祁先生内心极其焦虑,需要给予安抚和增加信心。

经过天用律师搜寻大量证据,多次对案件难点进行研讨,为推动案件进展不懈努力,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1、经过天用律师全力调查,终于联系上了马先生,积极沟通后,同意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使得案件能够顺利推进;

2、对方多次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某区人民法院,祁先生慌了阵脚,甚至想同意对方意见,但天用律师为当事人专业分析,当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我方当事人十分不利,坚持不同意案件移送,为后期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在庭审中,对方“神助攻”——提交了《会议纪要》原件,主张投资合作关系(合伙合同纠纷),我方应补足投资及承担亏损;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认为此案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阐明法律依据,拿出有力证据,得到了法官的认可;

4、针对祁先生用现金支付的20多万元材料款,建筑公司提交了大量付款凭证来混淆视听,天用律师凭借火眼金睛戳破了对方的计谋:首先这些付款凭证没有备注,无法证明是对该项目的付款;其次,根据祁先生和对方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这笔材料款确实是建筑公司的未付款,最终法官支持了天用律师的请求。

2025年1月,一审判决书下达,判如所请!一审法院认可了此案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被告建筑公司支付祁先生与马先生工程款合计51.7万元和利息。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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