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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后,投资人找借口反悔,可以要回投资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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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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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张某与北京某技术公司决定携手合作,共赴一场创业之旅。于是双方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约定在北京某技术公司多年积累的业务资源和现有技术团队基础上,由张某介入,双方共同出资的合作方式发展“**特定(促销)商品网上分销(或直销、包销)之业态”。
考虑到技术开发的需要,双方确定提前注入风险投资80万元,风险投资比例甲方即张某为七,即56万元;乙方即北京某技术公司为三,即24万元。双方同意今后若追加风险投资或获取收益,双方均按上述比例分担或分享。
合同签订当日,张某按照协议要求注入北京某技术公司账户56万元,同日北京某技术公司注入24万元。2022年1月份,张某按照协议追加21万元,注入北京某技术公司账户,北京某技术公司注入专户9万元。
然而,创业的路从不是一帆风顺的。双方注入合作资金后,各种开销如潮水般涌来,张某又有点后悔,认为北京某技术公司存在账目不实,人工费、办公用品折旧费等支出过高,收入不入账等问题,张某要求终止合作项目,返还投资款。
北京某科技公司的李总闻言如遭雷击,他知道,此刻张某撤回投资无异于釜底抽薪,刚刚走向正轨的项目也将面临困难。李总焦急且无奈,与张某多次解释公司运营情况。
但张某并不信任李总,他们曾经的默契与信任,在金钱面前变得脆弱不堪。张某觉得公司的费用是虚高,对利润分成不满意,于是提起诉讼,想要回77万元投资款。
李总在收到法院的传票之后十分无奈,目前的情况只有应诉,由于自己公司的法务对庭审没有太多经验,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公司出庭应诉,希望驳回张某的撤资诉求。
天用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分析之后,积极指导李总收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为了驳回张某的诉请,天用律师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1、《合作意向书》证明双方属于合伙关系,北京某技术公司完成约定项目的创设,双方共同承担项目盈亏。
2、单位账户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2021—2022年总账及明细账,证明案涉资金的使用情况。证明北京某科技公司按照双方约定投入项目的技术设计、平台创设、检测运营,直至投入使用。
3、产品上线演示视频,证明案涉项目正常运营并提供视频演示。
4、项目源代码,证明北京某科技公司按照约定完成平台创设。
而张某提出的观点“公司账目不实,人工费、办公用品折旧费等支出过高,收入不入账等”,并没有实际证据来佐证。因此法院认可了天用律师的证据与观点,一审判决驳回张某要回77万元投资款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进行上诉。天用律师冷静地分析对方观点,运用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款进行反驳,每一次回答都切中要害,让对方无言以对。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天用律师以其出色的表现赢得了法官的认可,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在案件尘埃落定的那一刻,李总对天用律师十分钦佩,他激动地说:“您真是我遇到过最专业的律师!能取得两次胜诉,我特别满意,太感谢您了!”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