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010-58699573

天用律所荣获客户赠送“尽心尽责 律师典范”锦旗

已被浏览10

更新日期:2024-09-02

来源:

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山东省进行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某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总承包方,与作为劳务分包方的兴盛公司(上述公司名称均为化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2017年,兴盛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务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刘某作为工程现场负责人,为兴盛公司提供劳务建筑项目全工种合格劳动力。

1、实际施工人3年要不回劳务费

工程开工后,刘某又找到文先生进行施工。文先生劳务班组承接了4号工地项目的墙体砌筑、抹灰、找平等劳务工程,并进行实际施工任务。

2020年1月20日,文先生与刘某签订《完工单》,经双方对账确认总工程款为240万元,在此之前共计支付170万元,尚欠70万元至今未付,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刘某、兴盛公司作为劳务分包方,一直未支付尾款。

文先生多次找到刘某要求支付工程劳务尾款,但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甚至推脱责任,说:“兴盛公司也欠着我的工程款,我这能给你的费用都给你了,现在确实没有钱,要不你自己去找兴盛公司要吧!”之后刘某就拒绝与文先生沟通,微信不回、电话不接。

无奈之下,文先生也多次找到兴盛公司索要工程劳务费用,但兴盛公司称根本就不认识文先生,更没有理由搭理文先生!

2、财产保全,胜诉要回70万

走投无路的文先生经过多方咨询,在2022年年末,找到了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委托。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文先生的案件情况梳理后,指导准备全面的资料,立即启动立案诉讼的工作,同时成功进行了财产保全。

在庭审中,兴盛公司辩称:并不认识文先生,不清楚文先生与刘某之间是否存在案涉工程劳务合同关系。我方承揽劳务工程后,转交由刘某自负盈亏,自主施工。我方不存在克扣劳务款情形,所以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针对兴盛公司的陈述,天用律师拿出完工单、伙食结算单、工资表、转款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进行佐证。法官认可了我方当事人文先生要求刘某和兴盛公司支付劳务费70万元的诉求!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一次性支付文先生劳务费70万元及利息;兴盛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一审结束后,对方兴盛公司提起上诉,但由于自知理亏,所以又进行了撤诉!我方当事人文先生获得了胜诉,成功要回工程劳务费70万余元!

文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服务深感满意,并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律所,以表达他的感激之情。这面锦旗上绣有“尽心尽责,律师典范”的字样,简短而有力的话语背后承载着文先生对天用律师团队的高度认可!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法律咨询电话: 010-58699573

English Service: 010-58699573

Read More Abou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