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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律所荣获客户赠送“专业知识精 品德素质高”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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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8-23

来源:

他人冒充自己伪造签名,

将自己的房子售卖,

房贷还在偿还之中,

房子却“不翼而飞”,

房子或者售房款,

该怎么挽回损失?

2019年7月8日,陆先生与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新疆和田市某小区505室房屋。陆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房屋贷款。

后期,陆先生因调到安徽省工作,因此想出售该房屋。

2021年9月,陆先生偶然结识了张某,张某称可以帮忙介绍客户,来购买陆先生的房子。

让陆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2021年11月,张某竟然冒充陆先生本人,伪造陆先生的签名,偷偷将此房屋卖给一位新疆小伙买买提(化名)。

目前,该房屋由买买提一直居住,陆先生从购买房屋到现在,一直在偿还贷款。陆先生要求买买提返还房屋,但买买提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此房屋,也支付了购房款,所以拒绝向陆先生返还房屋。

陆先生感觉自己委屈极了,房贷自己偿还,房子却让一个陌生人居住,自己变成了“冤大头”。但是自己已经尝试和对方沟通了,无力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陆先生向天用律师表示,希望能够要回房屋,或者拿到售房款,这两种结果都可以。天用团队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立即收集证据,将案件起诉至新疆的法院。

庭审中,从各种证据资料来看,对我方当事人陆先生非常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天用律师极力促成调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最终,此房屋的产权归属买买提所有,买买提向陆先生支付售房款合计41万元。

案件成功和解,获得了双方共赢的结果,陆先生实现了将房屋售卖的意愿,拿到了合理的房款;对于买买提而言,也购买到满意的房子,获得了房屋产权和居住权。陆先生对于案件结果十分满意,非常感激天用律师的帮助,一面锦旗代表了谢意与口碑!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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