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用律所荣获客户赠送“厚德重法专业敬业 服务优质为民解忧”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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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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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关键证据缺失,
三方合同关系不明确,
还面临着诉讼时效问题,
如何要回合同价款和利息?
1、 5年前的广告费迟迟要不回
因某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站建设项目、社区综合治理项目等7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宣传需求,李某与罗先生达成合作。
双方约定由罗先生为上述项目的宣传提供广告制作及安装服务。随后,罗先生按照约定开始履行广告制作及安装的义务。
2019年2月6日,罗先生与李某进行对账、结算并签订《对账单》,李某在建工集团项目负责人处进行了签字。
罗先生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催要剩余广告款,但直到2024年,罗先生仍未收到合同尾款,李某尚欠款项31万余元。
“已经拖了好几年了,自己实在没办法了,还是找律师处理吧!”罗先生这样想着,于是在当地、网上咨询了多家律所,最终经过对比与慎重考虑,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
2、梳理各方关系总结案件焦点
2024年2月26日,天用律所专案组与罗先生沟通案件详细情况,通过了解与详细调查,得知各方主体法律关系:
罗先生是广告公司的负责人;而与其合作的李某,名义上是某投资公司的员工;实际上,李某是代表建工集团以及其分公司的名义进行合同签署以及担任项目负责人。
天用律师归纳案件难点:
1、关键证据《结算单》没有原件,怎么让对方担责?
2、诉讼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3、罗先生与建工集团是否存在事实合同关系?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4、双方是否约定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主张利息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天用律师将李某、建工集团、建工集团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均列为被告,将案件立案起诉至法院。
由于法院通知天用律师因投资公司的传票无法送达,可以选择等待两个月的公示期或者选择将此被告撤销。天用律师与罗先生沟通后,罗先生希望尽快处理案件,于是就将被告四(投资公司)撤销了。
3、找到案件突破点,庭审交锋胜诉
开庭时,建工集团的法务出席了庭审,他提出:
第一,我司与罗先生不存在合同关系,没有支付款项的义务;
第二,该项目承包人是投资公司,李某系投资公司的员工,其履职行为与我司无关;
第三,罗先生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第四,因无任何协议约定,所以不认可利息、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对方提出的这些答辩意见早已在天用律师的预测中,而且天用律师对此早有充足的准备,找到了案件突破点:
1、《结算单》没有原件问题:
找到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内容,表明:罗先生将《结算单》原件寄给了李某,要去建工集团盖章,但后来一直没有返给罗先生,所以无法提供原件。
2、诉讼时效问题:
指导罗先生收集到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短信记录,均有催要款项的内容,表明诉讼时效已中断。
3、证明李某代表建工集团:
罗先生按照李某的要求制作带有“建工集团”标识的广告产品,已安装在各工程,有工程现场照片为证,证明罗先生有理由相信李某代表建工集团在履行职权。
4、证明建工集团对与罗先生有合作早已知晓:
曾经罗先生与朋友合伙成立与经营A公司,曾与建工集团有业务往来,有票据证明建工集团的付款方即是A公司。正因为罗先生在A公司,后罗先生独立出去后,继续对接建工集团的项目。
5、检索相关案例提供法官
天用律师检索了关于建工集团与李某的相关案例,发现多个法院判决表明李某以建工集团的名义进行了工程结算,也表明李某代表建工集团。
以上天用律师提交的证据以及意见,得到了法官的认可,一审判决建工集团支付罗先生的广告公司广告款31万余元,同时按照年利率4.9%计算资金占用费。
天用律师以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获得了一审的胜利!这得到了罗先生的赞扬与口碑,他激动地说:“之前咨询了当地的、网上的多个律师,虽然他们也承诺了能解决,但还是觉得天用律所更专业,拖了四五年的欠款终于要回来了,太感谢你们了,我在当地还有很多朋友也有案件想咨询你们!”
天用律师团队必将不负当事人所托,用最优的解决方案、良好的口碑服务,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