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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对方不承认自己是实际施工人,307万工程款怎么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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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7-01
来源:
施工过程中,因对方拖欠进度款,
导致实际施工人班组纷纷退场,
对方不承认自己是实际施工人,
后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307万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被拖欠进度款无奈退场
2018年1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河北邢台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工程发包给张某,因张某无建筑施工资质,其借用建筑公司施工资质进行施工总承包。
随后,张某将其中的消防工程分包给徐某。2017年12月11 日,徐某与姜先生就小区 13、14、15、16、17号楼及此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的消防工程,签订了一份《消防工程安装合作协议》,约定姜先生具体承包范围为设计图纸以内的消防室内消防工程。
关于工程款金额,协议第四条约定:“工程总造价为480万元,一次性包死价(如遇有超出图纸范围,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或因其他原因变更、拆除的另计费用)”。
姜先生最终承担该项目施工义务并享有全部权益,为实质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
合同签订后,姜先生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徐某不能进度拨付工程款,导致姜先生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于2019年9月11日不得已停止施工退场。
对方拒不支付工程尾款307万
在施工过程中,徐某及其指定第三人已向姜先生支付部分工程款55万元。但因徐某拖欠工程进度款,导致姜先生班组工人纷纷撤场并升级为群体性事件,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张某共同审查确认了姜先生实际施工工程涉及的人工费,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部分人工费423400元。
姜先生撤场后,对案涉喷淋工程未完工的部分,张某另行找到其他施工班组,由他们在姜先生已施工部分的基础上继续施工,直至完工。
2018年5月17日,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质量合格,该小区房屋及地下停车场已交付使用。
关于姜先生完工部分工程的工程款金额,姜先生主张为其自行决算总价404万元(已扣除其未完成工程部分),扣除已经付款部分97万元,即徐某欠付姜先生工程款307万元。
姜先生在2018年—2021年间,一直在找徐某进行催要,徐某一直找借口拖延。姜先生也试图联系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张某等各方协调工程款纠纷,但这几方均认为自己与姜先生没有合同关系,不认可其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更没有理由向其支付工程款。
搜寻证据要回307万工程款和利息
在使用浑身解数仍没有要回工程款的情况下,姜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经过天用律师对案情的分析,目前的重点在于要找到关键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
在收集证据之时,通过天用律师与当事人深度沟通,发现在姜先生施工期间,有另外一个相熟的班组也正在进行其他项目的施工。
通过这个关键信息,天用律师指导姜先生找到第三方证明人来证明我方当事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身份。
在庭审中,天用律师拿出有力证据,四个被告方哑口无言。法院支持了天用律师的观点和诉求,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该工程已经使用,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原告姜先生主张按其自行决算金额给付工程款,被告徐某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对该金额的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支付原告姜先生工程款307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按每天200元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律师小结
关键证据的收集是一个案件胜诉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办案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千方百计找到突破点,成功达成要回工程款的目标。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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