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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签合同、供货单也未签字、证据不足,怎么要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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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14

来源:

买卖双方只达成了口头协议,

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如何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

只用供货单和微信记录作为结算证据,

但有多张供货单没有签字确认,

收货方对此不认可,怎么办?

被拖欠的货款如何快速要回来?

 

1、收货方拖欠货款迟迟不支付

2018年3月27日,北京某建筑公司聘任程某为施工队长,并授权委托其负责相关项目劳务作业施工组织工作,聘任期限自2018年3月27日至2029年7月6日。

从2020年开始,程某代表的建筑公司在北京、天津等地承建着三处重要工程,对建材的需求量较大且急迫。

赵先生是有着多年行业经验的建材经销商,在几次交谈后,程某代表建筑公司与赵先生达成口头买卖协议,约定赵先生向建筑公司的工地供应各类建筑材料,供货后付款。

协议达成后,开始履行合同,起初一切进展顺利。赵先生陆续向建筑公司名下多个工地输送建材,赵先生以直接送货或者委托货拉拉、网约车的方式送货,由建筑公司的工地人员在赵先生的供货单上签字,有时也因未带送货单而未签字确认。

每次送货后,赵先生都将送货单拍照通过微信形式转发给程某,程某确认后由建筑公司付款。双方以上述形式一直履行约定至2022年7月。

然而,好景不长。几个月后,建筑公司支付货款的速度明显是在拖延,赵先生出于对长期合作的考虑,最初选择了理解和宽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积压的款项越来越多,这也让赵先生的资金流出现了周转难题。

而后,赵先生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向程某索要货款,“款还没到呢”,程某回复:“钱确实没到,到了我第一时间给你打电话。万分抱歉!再担待几天。”

2022年8月19日,赵先生通过微信向程某发送对货清单文件,明确截止至当日建筑公司共欠付赵先生材料款264566元,对此程某并没有表示异议。

通过赵先生不断催促,2023年1月20日,建筑公司给付赵先生货款50000元。

 

2、自己起诉被法院驳回

建筑公司仍欠赵先生材料尾款214566元没有支付,赵先生便开始了艰难且漫长的追讨之路。

他多次前往建筑公司,亲自找程某面谈,甚至尝试与对方公司的财务部门直接沟通,但都以失败结束,对方的态度从最初的承诺支付变成了后来的避而不见。

赵先生也曾尝试自己打官司,以程某为被告,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由于自己的不专业, 2023年5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号民事判决书,以赵先生不能证明其与程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为由,判决驳回赵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3、律师出马一审二审完胜

自己打官司失败后,赵先生这才意识到,打官司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仅靠自己的力量,恐怕难以要回货款,专业的事还是需要专业律师处理。于是,赵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天用专案组分析案情后,因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目前只能从供货单和收付款凭证入手。

天用律师通过指导赵先生收集证据资料,将收集到的48张供货单和近百页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整理,对关键信息进行明确标注,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建筑公司拖欠货款的行为。

2023年6月14日,天用律师将建筑公司以及第三人程某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建筑公司辩称,我公司不认可赵先生主张的欠款21万余元。对于没有经过签字确认收货的73043元表示不认可;赵先生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106605元表示不认可;同时因质量问题造成我公司的损失38000元,对赵先生进行追偿。

 

天用律师对此提出观点:

第一,原告与被告虽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达成的口头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合同关系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

第二,我方提交的48张供货单中,被告对没有收货人签字的不予认可,对此,我方认为:

1、双方自2020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几年来,赵先生的供货凭证均为送货单。其中也有部分送货单没有收货人员签名,但均由建筑公司核对后付款,表明建筑公司对没有签字的供货单早已认可。

2、赵先生曾两次通过微信向程某发送了供货明细及欠款数额,且发送了48张送货单,程某对欠款数额未提出过异议,且于2023年1月20日向原告付款50000元,表明程某对拖欠的货款214566元表示认可。

3、关于被告辩称的我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我方不予认可。在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未有定论的情况下,被告已对其进行了拆除并更换,所以关于质量问题,被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明。

一审法院对于天用律师提出的观点表示十分认可,最终判决建筑公司给付赵先生货款21456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建筑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小结

1、进行商业活动时,一定要签订正式合同,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局面。

2、庭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事情,不要盲目自行处理,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否则一审失败,二审想翻盘的成功率非常低。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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