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010-58699573

长达10年之久的“过期”工程款,律师要回来了!

已被浏览12

更新日期:2023-05-22

来源:

拖欠工程款问题是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纠纷,实际施工人往往心存幻想,幻想着甲方会尽快支付工程款,所以一拖再拖,直至拖延到工程款“过期”才后悔莫及!

本案例中的李先生就是如此,甲方拖延工程款10年之久,天用律师迎难而上、坚持不懈,最终成功帮助李先生要回了工程款!

2012年3月至9月期间,李先生与某建筑公司对位于山西省河津市某维修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约定钢结构制作安装1600元/吨,彩板安装10元/㎡,本月支付完工工程量的80%,完工后支付总工程量1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完毕。

合同签署后,李先生即组织工人进场施工,2013年3月30日,李先生施工完毕,建筑公司出具三张总体的结算单,金额共计1107135.18元。施工完毕后,建筑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了部分款项,仍有50万余元未支付。

在此10年间,李先生多次向建筑公司催要,但建筑公司负责人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财务方面紧张、上笔工程款未收回”等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诿支付。尤其在2015年下半年,建筑公司负责人竟然“消失不见”,这让李先生心灰意冷,本想放弃了这笔工程款,但在机缘巧合之下结识了北京天用律师,天用律所专家老师对此案件的专业解析又重拾了李先生对索要工程款的信心!

天用律师总结办案难点:

1、10年前的工程款,年限太久,时效可能超期;

2、案涉工程项目目前已被拆除,无现场图片,缺乏大量证据。

为此,天用律所迅速成立专案组分工协作,让李先生从两个方面准备证据:

一是寻找催要工程款记录,手机通话查询不到2015年之前的通话记录,故让其寻找当时的工人,以此来证明之前是面对面催要;另一方面让李先生寻找移动公司查询2015年之后的通话记录。

二是翻找之前的合同和收款记录以及现场图片等,同时寻找相关证人进行证明涉案工程系李先生施工。

以上证据均因年限太久不易寻找,于是天用律师先以部分证据启动立案并保全建筑公司的账户,促进和解!在第一次开庭归纳争议焦点后,高频率和法官积极沟通案件,并再进一步补充有力证据。

通过天用律师的专业处理及多方努力,向法院提交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收据、催款记录录音等11项有力证据以及相关证人,法官对于天用律师提交的完善的证据十分认可!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向李先生支付工程款23万余元及从2014年开始计算的利息!被拖欠长达10年之久的“过期”工程款,天用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要回来了,没有辜负当事人的信任与期待!

律师小结

对于有极大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和客户充分沟通并告知各方面风险,同时逐步指导客户准备有力证据,双方互相积极配合,最终结果才能如人愿!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法律咨询电话: 010-58699573

English Service: 010-58699573

Read More Abou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