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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20天帮助委托人拿到欠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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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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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0日,方某与A高端珠宝有限公司签订《珠宝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为JQFYS2021-05**),合同总金额为800000元,同时与B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函》、与案外人A高端珠宝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寄存保管合同》。

《珠宝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为JQFYS2021-05**)约定产品三包期限自2021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止,合同到期后,A高端珠宝有限公司分笔向方某返款450000元(包括:预售货款400000元、预售利润36000元(400000*9%)、佣金及利息13000元)。

2022年3月19日,方某同意续存400000元并与A高端珠宝有限公司补充签订《珠宝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为JQFYS2021-02-01**),并与B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函》、与案外人C市珠宝商行签订《寄存保管合同》。其中,《担保函》约定,当A高端珠宝有限公司未能实现约定的预售利润或未能实现实际销售时,由B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向方某原价回购预售产品及支付约定预售利润。续存400000元到期后,A高端珠宝有限公司、B集团有限公司仅返还方某200000元。后方某多次向A高端珠宝有限公司、B集团有限公司追要剩余200000元预售货款及预售利润,A高端珠宝有限公司、B集团有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

委托人诉求

在被一次次拒绝中,方某极为失望,遂找到了北京天用律所,希望天用律师能够帮助他解决这个难题。向律师提出自己的想法,希望A高端珠宝有限公司、B集团有限公司能够返还预售货款200000元、支付预售利润21688元、支付违约金60000元,共计281688元。

天用律师在了解情况后也认为,A高端珠宝有限公司到期不付款也不交货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承办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再次与方某核实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材料,先是对上述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因有主合同,有担保合同,因此在对合同审核问题上要做到精准把控,又用了大量的时间计算了预售货款及利润的数额,对于违约金的计算,征求了方某的意见以后,按照合同约定一并提起了诉讼请求。

法院受理后,方某也向天用律师表示可以接受调解。在已经做好了所有的准备工作和证据材料的同时,天用律师开启了与被告和解的程序,在不同的时间节点进行了多次谈判,终于在本案立案后不到20天的时间内帮助委托人拿到所有案款,最终撤诉结案。

案件亮点

在起诉时将案涉合同涉及所有案款的细节及计算方式梳理清晰,因为本案有两个被告,二被告的关系是担保和被担保的关系。另外,案涉合同除了本金以外还有利润,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还要主张违约金的给付,实现委托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律师点评

对于起诉给付金钱的案件,和解、调解是非常好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无论起诉前还是起诉后,最好都能以开放的姿态面对和解调解,律师会询问委托人的真实想法,制定和解、调解方案,并根据对方的请求或要求及时调整方案,以实现委托人的最终诉求。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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