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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正式书面买卖合同,如何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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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1-23

来源:

 

1 未签合同 对方不支付货款

李坤与李广坤系父子关系,李广坤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与李坤、李广坤、A公司长期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一直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刘某与上述三个主体的交易习惯即李坤、李广坤、A公司提出货物要求,由刘某送货到A公司的所在地。

2021年5月14日,李坤、李广坤、A公司共同向刘某出具《欠条》,欠条中载明:“因买到刘某牛两挂车总价(¥560000)伍拾陆万元整,已付贰拾万元整。尚欠(¥360000)叁拾陆万元整。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欠款人:李坤、李广坤、A公司。”李坤、李广坤在该欠条上签字并按手印,A公司在该欠条上加盖印章。货款到期后,李坤、李广坤、A公司始终不予支付货款。

 

2 针对案件特点 多策并用

李坤、李广坤和A公司的行为令刘某十分气愤,多次沟通未果后,刘某找到了擅长做债权债务的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希望天用律师能够帮助要回欠款。

天用律师接到案件后,先核实了解案件情况。据调查三被告在当地是有资产的,对刘某诉求的货款金额具有支付能力,所以为避免诉累及更快速达成当事人的诉求意愿,天用律师立刻联系三被告进行调解工作。经过几轮谈判调解工作并未达成很好的效果,于是天用律师迅速启动诉讼程序,在确定当事人具体诉求后整理诉讼材料提交立案,立案后在与法官沟通案情后表达了尽快开庭的意愿,所以本案的整个程序均适用简易程序。

天用律师在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于2022年6月16日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庭审时天用律师在庭上积极为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合法主张,明确案件事实,有理有据。

3 专业辩护 获得胜诉

对于事实部分,有刘某提供的欠条、银行凭证、保单、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刘某的陈述。天用律师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事实上刘某向三被告提供牛两挂车,且三被告共同向刘某出具欠条,并在欠款人处共同签名、盖章,足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刘某提供了货物,三被告未及时付款构成违约,故三被告应当给付剩余货款36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支付的诉讼保全保险费。

庭审后天用律师和法官沟通庭审情况,对案件事实明确的地方法官确认无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最终判决被告李坤、李广坤、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刘某货款 3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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