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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莫名其妙败诉,二审我方攻坚克难,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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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22

来源:

案件亮点:

一审败诉,在胜诉极其困难的二审中,逆风翻盘,赢得案件胜利!

案件背景:

2019年5月31日,L公司承租了W公司位于青海市某工业园区内的一处厂房,面积为20亩,租赁时厂房还未完全建成。L公司预付20万元租金后,出租人W公司开始找工人建设厂房,但在建设过程中,自然资源局因建设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为由,对出租人W公司进行了查处,此时承租方L公司才知道出租人没有建房手续,故没有继续支付租金。2020年9月22日,W公司函告承租人L公司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租金。

交了20万元的房屋租金,在没有实际占用厂房的情况下,还被对方诉至法院,L公司甚是费解,遂决定委托专业律师出庭应诉。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筛选,直到开庭前10天,才委托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拿到委托材料的主办律师,立刻催促L公司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据和受诉材料,在了解整个案情后,发现了以下几点问题。

 

本案难点:

1、委托人在得知出租方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未在合理时间内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主动止损。

2、厂房里放置了一台机器,可能会被认为我方已占用了厂房。

3、双方工作人员电话沟通时,出租方进行了录音,说承租方收了厂房钥匙,接手了厂房,占用了厂房。

4、参考本案类似的司法判例结果均对我方委托人不利。

面对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出庭律师提前来到青海市,以便能与L公司相关负责人再次核实案件细节,为开庭应诉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切就绪后,出庭律师在庭上提出了对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证明,也提出了事实和法律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出租方却辩称有合法手续,法官要求庭后提供,提供后需要再次开庭。但是对方提供材料后,法官并没有安排开庭质证,我方律师并未见到对方提交任何的质证材料,法院仅凭对方提供的片面证据就判令我方支付租金,导致一审败诉。

一审的整个流程显然有问题,因为法官的判决依据首先应是对事实的核实,第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程序要合法,但一审法院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做出判决,显然是有悖于公平正义。

办案律师立即启动上诉程序,递交了上诉状,与此同时律师第一时间和自然资源局联系,同时递交申请调查令,申请法院出具调令,与自然资源局对接进行相关取证。但法官以较忙为由并未出具调令,办案律师便在第一时间带着手续亲自来到自然资源局调取了相关材料,从调取的案涉地块的土地使用手续的流程材料中得知,该地块因违法用地已经被收回。刚看到案件的希望,又一次陷入困境。

 

二审正式开庭,庭审中对方列举了如下证据证明我方占用了厂房:

1、和我方工作人员的录音,问我方工作人员钥匙拿到了吗?我方工作人员说拿到了;

2、厂房内堆放工人物品的照片;

3、我方购买的设备放置于厂房内的照片。

 

在证据对我方明显不利的情况下,代理律师临场应变,快速反应,通过大量的举证一一进行驳斥:

第一,工人物品系W公司雇佣的施工人员私人物品,与我方无关;

第二,录音里所说拿到的钥匙并不是厂房的钥匙,而是厂房旁边的工人居住的平房钥匙,与占用厂房无关。

第三,设备为签订合同时采购,还未拆封,也并未使用,反而证明了我方诚实履行合同。

同时代理律师发现了对方发给我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中的漏洞,对方在《解除合同通知》中称我方既不缴纳租金,也不使用厂房,我方将该通知中的破绽作为证据提交法官,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从而证明我方根本没有占用场地与厂房。最终法官采信了我方未占用厂房的质证意见,二审逆风翻盘,大获全胜!

律师小结:

办理案件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如一审败诉的情形,但不能因此乱了阵脚,坚守事实和法律的底线对办好案件受益无穷。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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